一、权限
市、州或者县级航务(海事)管理机构。
二、法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:“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、超长、超高、超宽、半潜的物体,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、时间,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”。
三、申请条件
1、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;
2、拖轮适航、适拖,船员适任;
3、在内河拖带超重、超长、超高、超宽、半潜物体的,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;
4、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,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;
5、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,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。
四、申报材料
1、《水运交通特种运输申请书》(一式二份);
2、船检机构为载运或拖带超吃水、超长、超高、超宽、半潜物体的船舶或拖轮出具的适航、适拖证明;
3、拖轮及超吃水、超长、超高、超宽、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;
4、载运或拖带方案、安全保障措施;
5、船舶证书、船员适任证书;
6、专家评审意见(必要时);
7、委托书(代理人申请时);
8、航行警(通)告发布申请;
9、专项护航申请(必要时)。
五、办理程序
1、受理
受理人收到水运交通特种运输申请后,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、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、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,对资料齐全、文书填写完整的,受理人予以受理,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,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;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2、审核
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后签注审核意见,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,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,由审核人组织核查。
3、审批
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后签注审批意见,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审核人。
4、办理与告知
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书或“不予许可通知书”,并将相关权利、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。
5、归档
审批工作完毕后,审核人应及时将材料进行归档。
六、办理时限
法定期限:1个工作日。
七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标准: 不收费。
办理地点: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365bet亚洲窗口
办理时间:工作日上午9:00——12:00,下午13:00——17:00
联系电话:0835-26112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