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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活动审批

 【发布日期:2017-05-26】 【字号: 】 【点击数: 】 【关闭此页

一、法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第四十八条: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,铁轮车、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,不得在公路上行驶。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,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,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、路线行驶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,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。

《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:铁轮车、履带车以及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,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。必须通行的,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,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,对公路造成损坏的,应按照原有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或赔偿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(1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。

(2)符合《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(1)申请书(含机具有效证件)。

(2)行驶路线及时间。

(3)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。

(4)补偿数额。

(5)组织机构代码,个人需提供身份证。

四、办理流程

(1)申请单位或个人到市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。

(2)政务中心受理后,凭受理通知书和申报材料到市路政支队审批科办理相关手续。

(3)由市路政支队审批科负责组织现场勘验、审核。

(4)由市路政支队审批科制作许可证后转市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。

五、办理时限
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。

(2)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承诺8日内作出决定(现场勘察不计入工作日)。

六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标准:不收费

七、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:雅安市交通局政务中心窗口电话:(0835)2227421

雅安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电话:(0835)2610438

投诉电话: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:(0835)2228282

雅安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电话:(0835)2610566

办理地点: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365bet亚洲窗口;
办理时间:工作日上午9:00——12:00,下午13:00——17:00